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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德文系大學部系學會組織章程

Student Association of German Department University Division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立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修訂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修訂

            民國一百年六月修訂

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修訂
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修訂

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修訂

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修訂

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修訂

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修訂

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修訂

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修訂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修訂

 

 

第壹章  宗旨總綱

 

第一條  德文系大學部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藉由舉辦與德文相關活動, 聯繫德文系師生情感,提升同學學習德國語文之興趣,以增進對德國文化的認識與瞭解。

第二條  配合本校建校宗旨,溝通中西文化,促進文化交流。 

第三條  負責本校德文系師生與他校之交流,促進其合作關係。

 

 

第貳章  會員

 

第一條  凡就讀本校德文系大學部同學,並完成會費繳納者,均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權利:

(一)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二)參與選舉、被選舉。

(三)使用本會資源。

(四)擔任本會選任或分派之工作。

二、會員義務:

(一)配合學會完成指派工作,並參與學會活動。

(二)遵守本會辦法及服從本會各項決議事項。

第三條  本會組員

一、德文系大學部一至二年級同學。

二、會長、副會長及各組組長均由二年級同學擔任。

三、組員由一年級或二年級同學擔任。

 

 

第叁章  會費

 

第一條  收費方式

一、 大一新生會員須於開學第一學期繳交會費兩千五百元整。

二、如有清寒家庭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特殊情況之同學,可向本會總務組組長提出申請,並經系主任認可,則依照當屆會費比例減少二分之一。

轉學生或其他欲補交會費者,收費標準如下:

於一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兩千元整;

二年級上學期繳交者,繳交一千七百元整;

二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一千四百元整;

三年級上學期繳交者,繳交一千元整;

三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七百元整;

四年級繳交者,繳交五百元整。

第二條  退費方式

一、若有重大原因需申請退費者須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通過後,視申請者使用會費之情況斟酌退費金額,並於申請書面通過後兩週內進行退費。開學一個月後申請退費者,一律不予退費。

二、退費標準如下:

於一年級上學期申請通過者,退兩千元整;

一年級下學期申請通過者,退一千元整;

二年級上學期申請通過者,退七百元整;

二年級下學期申請通過者;退四百元整;

就讀三年級及四年級者,無論任何原因皆不予退費。

 

 

第肆章  組織運作

 

第一條  本系系主任為指導老師,若系主任因公務繁忙時,由系務助理代理,學會也可依實際需要,邀請本系其他老師協助。可由系主任指派老師或系務助理代理。

第二條  本學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下轄文書、公關、活動、美宣、資訊體育、總務 等六組(順序按該組首字筆劃排列)

第三條  本會核心交接,於每學年下學期六月至七月份間進行各項業務及財物交接。

 

 

第伍章  正副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一條  選舉辦法

一、正副會長選舉程序依「文藻外語大學日間部學生自治組織三合一選舉罷 免法」辦理。

第二條  罷免辦法

一、會長如有下列情形,本會會員得依此辦法提出罷免,並經過本會會員超過三分之二連署同意此案,會長罷免案即成立。罷免案成立後,由副會長先通報系主任或指導老師並於兩週內召開罷免決議會議,討論連署相關辦法。經本會會員超過二分之一連署通過,系主任核准後生效,其職務由副會長接任直到任期結束,並建議依校規核予小過()以上之處分。           

() 怠惰失職影響本會運作者。

() 嚴重影響本會形象者。

() 受大過處分者。

() 除上述()~()依章程罷免辦法處之外,若會長因有他故無法執行職權時,得由副會長召集全體幹部以臨時會方式進行,並推選新會長人選呈報學會指導老師及課指組。

二、副會長如有第伍章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情形,本會組員得依此辦法提罷免,並經過本會組員超過三分之二連署同意此案,副會長罷免案即可成立。罷免案成立後,由會長先通報系主任或指導老  師並於兩週內召開罷免決議會議,討論連署相關辦法。經過本會組員超過二分之一連署通過,系主任核准後生效,其職務由會長兼任或另指派組員接任直到任期結束。

 

第陸章  組長及組員遴選

 

第一條  核心幹部由上屆核心幹部和新任正副會長討論,最終由上屆核心幹部建議各組核心幹部並由正副會長任命。若核心幹部人數不足,得由新任正副會長遴聘二年級人員擔任。

第二條  組員(含一二年級)遴選方式由當屆正副會長以及核心幹部自行遴聘。

 

 

第柒章  會議

 

第一條  本會會議分別如下列各項:

一、班級代表大會。

二、系學會全體會議。

三、核心會議。

四、活動籌備會及彩排至少一次,行前會及檢討會只需一次。

五、會長可依需要召開其他會議。

第二條  於每月召開一次系學會全體會議。

一、召開系學會全體會議時,會議主席由會長擔任。會長若因故無法召開或擔任主席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二、會議主席須於會議前排定並公布會議流程。

第三條  核心會議於每月擇日召開,除遇校內重大活動或考試週,其餘則視活動情況由會長不定期召開。

第四條 班級代表大會:本會議採「代表制」,又稱班級代表大會。皆由各班班級代表出席,為每學期初定期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皆由會長主持,學會幹部出席,會長若因故無法召開或擔任主席時,由會長指定副會長代理之副會長若因故無法召開或擔任主席時,由副會長指定其他幹部代理之。

第五條  罷免決議會議:於罷免案提出後召開,出席者為系主任、班級代表及系學會全體成員。

 

 

第捌章  請假暨獎懲方式

 

第一條  請假規則

一、請假詳細辦法由當屆正副會長以及核心幹部視當屆情形另訂辦法之。

二、全體學會組員需參加學會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三、核心幹部皆需參與核心會,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四、其他本會相關會議依情況召開,相關會議人員需出席相關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會人員未盡職責、怠惰失職等行為,經由本會核心開會進行討論後,呈報系會,得命該員退出學會並視情節輕重呈報系主任,建議依校規核予申誡()以上之處分。

第三條  獎勵方式

一、本會正副會長、核心幹部之獎勵,於學期末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審核後,呈報至系會予以獎勵。

二、組員有特殊優良活動之表現,則於學期末經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  老師審核後,呈報至系上辦理。

 

 

第玖章  補助費用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費。

二、銀行利息。

三、校外單位贊助。

四、上屆移交(不得低於新台幣五萬元)

五、學校、學生會及政府補助款。

第二條  本會需於每學期初召開經費審查會、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召開稽核會,報告經費來源及支出,且提出相關憑據說明收支狀況。

 

 

第拾章 組員退會辦法

 

第一條  一年級組員需屆滿一學年方可退會、二年級組員需屆滿一學期方可退會。

第二條  系學會二年級核心幹部,責任重大,不可於任職期間退會。

 

 

第拾壹章 財務交接

 

第一條  本會各幹部應將帳目結清、財產資料移交,並經審核完畢無誤後始得交接。帳目若無確實紀錄及交接完畢,將報請系主任依校規處理。

第二條  本會全部財產於會長交接時結算完畢,進行帳目交接且公告之。

第三條  預備金:各屆應留下拾五萬元做為預備金,非經系主任同意不得動用之。其之用以全體會員能長期享受其利益為原則。

第四條  本章程經由班級代表大會通過,並呈請指導老師核准後,公佈實施,若有違反本章程規定事項之幹部或會員,得報請本會核心會議議處。

 

 

第拾貳章  修訂章程辦法

 

第一條、章程內容之修改,應經過以下之程序:

一、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提案或由核心會議決議提案。

二、提案經由班級代表大會決議後由會長公告實施,並送德文系及學生事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