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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德國語文學系專科部學會
組 織 章 程

The Constitution of German Department Student Association

of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

 

 


民國 96 年 03 月 07 日修正公佈
民國 97 年 10 月 6 日學會例行會議修正
民國 97 年 10 月 13 日學會例行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指導老師(系主任)核可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 修訂通過
民國 103 年 05 月 06 日經學務長核定通過
民國 108 年 6 月 20 日學會例行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指導老師(系主任)核可民國 108 年 07 月 11 日 修訂通過
民國 108 年 07 月 16 日經學務長核定通過
民國 110 年 9 月 7 日指導老師(系主任)核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德國語文系專科部學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

一、聯繫德文系師生情感,提升同學學習德國語文之興趣,以增進對德國文化的認識與瞭解。
二、配合本校建校宗旨,溝通中西文化,促進文化交流。
三、負責本校德文系師生與其餘各校之交流,促進與他校之合作關係。

第三條 本會為德國語文學系學生自治組織,指導單位為學生事務處暨德國語文學系。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本校德文系專科部在學學生為當然會員。
第二條 本系系主任及系務助理為指導老師,學會得依實際需要,邀請本系其他老師協助。
第三條 本會會員權利及義務如下:

一、選舉、被選舉之權利。
二、參與本會活動及使用本會之設施、設備。

三、配合本會規則,繳交會費以及各項事議規定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 本會組織為:

一、會長
二、副會長
三、總務管理員
四、工作小組:本會設有活動、資訊、文書、美宣及公關五大組。
五、學會各班代表(簡稱學代)
六、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二條 擔任學會組織成員之條件:

一、 正副會長選舉辦法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 具本校日間部學籍至少一學年,且為該科系之當然會員者。
(二)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
(三)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分。
(四) 正副會長須聯名登記。
(五) 候選人由各系科學會向選委會提報。

二、 正副會長候選資格及投票方式,均依照文藻外語大學日間部學生自治組織四合一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實施。
三、 各組核心幹部由應屆正、副會長和上屆學會核心幹部及以徵選方式決定之。
四、 學會各班代表:專一至專二班級自行推派二名學生擔任之,且須擔任其職位一年。專三班級自行推派四名學生擔任之,且須擔任其職位一年,並協助系級重要活動辦理(如萊茵盃、國際青年交流活動)。

第三條  罷免辦法:

一、 本會正副會長及核心幹部因怠忽職守嚴重或影響及破壞系會名聲者。
二、 正副會長經三分之一以上全體會員提案,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四分之三出席會員以上同意,罷免生效。
三、 核心幹部經全體核心三分之一以上提案,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四分之三出席會員以上同意,罷免生效。
四、 經罷免者仍為會員,但不得再為幹部,需負會員之義務。

第四條 會長、副會長、總務管理員及各組組長任期為一年。

 

 

第四章 職掌

第一條 系主任:所有學會活動計劃,均須系主任核可。
第二條 系務助理:輔助系主任監督
學會作業。
第三條 本會各組織及執掌如下:

一、會長:

(一) 領導、督促並協助核心幹部作業。
(二) 召開核心幹部會議。
(三) 統籌學會各項活動之策劃及推動。
(四) 代表本系師生意見與學校進行溝通。
(五) 代表本會參加校內外會議及活動。
(六) 評鑑核心幹部工作態度。

二、副會長:

(一) 輔助會長處理學會事務,並於會長缺席時代理其職。
(二) 協調聯絡核心幹部會議及幹部請假事宜。
(三) 負責各項活動學代點名及統計事宜。
(四) 負責各項活動會員請假事宜。
(五) 協助評鑑核心幹部工作態度。
(六) 統計核心幹部和學代評鑑表並於學期中評鑑大會公開。

三、總務管理員:

(一) 編列學期活動預算表。
(二) 負責收取會費及會費開源節流事宜。
(三) 負責本會會費管理:若有會費短缺、遺失情況將負起全責;盜用公款將依校規處份。
(四) 每學期製作本會收支帳目表,並與預算表核對;公佈於本系網站和各班。
(五) 負責本會會產之清點及保管。

四、活動組:

(一)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內容、執行方式、確切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之策劃、協調與訂定。
(二) 準時於活動前三週至一個月內繳交企劃書。
(三) 負責各活動前後之意見調查。

五、資攝組:

(一) 製作德文系網頁,使其更完整精緻。
(二) 本會各活動前,負責利用網際網傳播活動訊息。
(三) 負責本會所有活動攝影事宜。

六、文書組:

(一) 製作本會自式存檔資料。
(二) 製作各項活動之佈置,並於活動前和主辦人員討論海報及場地設計。
(三) 製作學會成員通訊錄。
(四) 負責會議記錄之撰寫與整理。

七、美宣組:

(一) 製作本會各種宣傳海報、邀請卡。
(二) 設計及製作系上、活動之美宣品。
(三) 協助資訊設計系網之架構。

八、公關組:

(一) 為本會與德文系專科部班級及師長間溝通之橋樑。
(二) 負責本會及德文系專科部各班間意見和訊息之傳達與溝通。 
(三) 負責校際、系際交流統籌與聯絡。
(四) 負責聯絡廠商。

九、經費審查委員會:

(一) 審查、監督本會花費。
(二) 向各班級宣佈細會費去向。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 每學期初與期末召開學會大會。
第二條 本會會議規則:

一、核心幹部會議兩個禮拜召開一次,其餘則是活動情況由會長不定期召開。
二、除遇重大會議,須由系主任或系務助理列席指導外,一般工作小組會議均可自行召開。
三、各小組召開會議前,須通知會長及副會長。
四、各小組自行召開會議後,文書組須於一星期內完成會議紀錄,以便統整。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於每學期初定期召開,其餘由會長視情況不定期召開。
二、與會人員為德文系專科部各班學會代表與核心人員。
三、由會長擔任主席,系主任擔任列席。

 

 

第六章 請假暨獎懲方式

第一條 獎勵方式

一、本會正副會長、核心幹部之獎勵,於學期末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審核後, 呈報至系會予以獎勵。
二、部員有特殊優良活動之表現,則於學期末經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審核後, 呈報至系上辦理。

第二條 懲處方式

一、學會人員未盡職責、怠惰失職等行為,經由本會核心開會進行討論後,呈報系會,得命該員退出學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二、核心幹部及學代評鑑表將於學期中固定統計公開,表現不佳者予以口頭警告壹次;表現超出規範者,視情況予以重罰。

第三條 請假規則

一、全體學會部員皆需參加學會常務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二、核心幹部皆需參與核心會,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三、學代需出席學會常務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四、其他本會相關會議依情況召開,相關會議人員需出席相關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五、請假手續辦理時間:

(一) 事假與病假須於兩天前辦理。
(二) 公假須於三天前辦理,並附上指導單位證明。
(三) 請假一律不接受代為請假。
(四) 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則需盡快與會議主席聯繫,假別為事假。
(五) 擔任本會活動工作人員請假需依規定辦理請假,如活動當天無故缺席者,依情況處分。

 

 

第七章 經費來源及委員會

第一條 本會設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二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規則:會長、副會長及核心幹部為當然委員,各班總務為代表委員。
第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定期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補助經費。
三、銀行利息。
四、募款之經費。
五、上屆移交經費。

第四條 會費收費方式:

一、會費來源為系上同學所繳交之會費。
二、專一新生會員須於開學第一學期繳交會費兩千一百元整(費用計算方式:專一至專三每學期會費為 250 元,專四至專五每學期會費為 150 元)。
三、如有清寒家庭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特殊情況之同 學,可向本會總務組組長提出申請,並經系主任認可,則依照當屆會費比例減少二分之一。
四、轉學生或其他欲補交會費者,收費標準如下:

一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一千八百五十元整;
二年級上學期繳交者,繳交一千六百元整;
二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一千三百五十元整;
三年級上學期繳交者,繳交一千一百元整;
三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八百五十元整;
四年級上學期繳交者,繳交六百元整;
四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四百五十元整;
五年級上學期繳交者,繳交三百元整;
五年級下學期繳交者,繳交一百五十元整。

第五條 會費退費方式:

一、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休學、轉學或退學),得退還其部分系費。但休學離開本系而未要求退還會費者,若在期限內復學則不需再繳交會費,但其當學期在系上所享有之權利義務須由當屆系學會斟酌執行。
二、若有重大原因,需申請退費者,須於開學後兩週內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通過後,視申請者使用會費之情況斟酌退費金額,並於申請書面通過後兩週內進行退費。當會員因不可抗拒因素離開本系時有權要求退回會費,必須自行向本會申請,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權利。
三、會費應由經費審查委員會提議,並經過各組長半數之出席成員同意,但系費之改變不溯及既往。
四、退費標準如下:

一年級上學期申請通過者,退兩千一百元整;
一年級下學期申請通過者,退一千八百五十元整;
二年級上學期申請通過者,退一千六百元整;
二年級下學期申請通過者;退一千三百五十元整;
三年級上學請申請通過者;退一千一百元整;
三年級下學請申請通過者;退八百五十元整;
四年級上學請申請通過者;退六百元整;
四年級下學期申請通過者;退四百五十元整;
五年級上學期申請通過者;退三百元整;
五年級下學期申請通過者;退一百五十元整。

 

 

第八章 本會章程修訂辦法

第一條 章程內容之修改,應經以下之程序:

一、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提案或由核心會議決議提案。
二、章程之修改由核心會議討論表決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經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人數佔四分之三以上,即通過修改案。
三、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呈請系主任、課外活動指導組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修正時亦同。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活動進度準則

一、活動主辦人員須於活動開始籌備前一週內,將工作進度表交予會長及活動組組長,以便監督工作狀況。
二、各組人員須依工作進度表,於期限內完成內部分工作業,並儘快做好疑難排除及協調工作。
三、活動企劃書須於活動前三週至一個月內繳交。
四、相關工作人員須於活動前三天召開行前會,進行最後確認工作。
五、活動所需海報於活動前十四天完成,交由主辦人員確認無誤;若為須張貼海報,於活動前一週內完成課指組之審核並張貼。
六、活動結束當天,完成場地復原及器材歸還作業。
七、活動結束二天內,完成海報拆除作業。

第二條 財務管理

一、為培養學會自主,有效管理會內財產,特訂定財產管理辦法。
二、欲申購學會財產者,向總務申請,經會長審核通過,得以申購。
三、凡申請經費,須檢附相關佐證資訊,依申請程序完成簽核後,向總務組領取經費。
四、欲借用本會之財物者,使用前皆須填寫財務借用表單。
五、學會財產所有權歸學會成員所有,並由總務組管理之。
六、財產報廢:

(一) 本辦法所稱之器材、設備為已登錄財產帳內,而經一定使用時限折舊物件,不包括未經財產帳登錄之消耗品類物件。
(二) 器材設備如經正常使用,其使用時間已達原財產登錄時所訂定之年限,或已用罊,即准予辦理報廢申請。
(三) 報廢申請由總務組負責統籌器材相關報廢事宜。
(四) 報廢申請人填寫「報廢申報單」後,交由會長審理批核。
(五) 凡因人為不當使用或保管人之疏失而致器材設備毀損者,必須由 組織查明原因,追究賠償責任,並另申請購置新品補充,即提出報廢申請註銷原始帳。
(六)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系主任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